发布日期:2011-01-13 资料来源:新华网 编辑整理:铭众生物资料编写组
近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了2010年度全省十大药品医疗器械典型案件。
近年来,为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不断加强监督执法力度,充分发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打假优势,严厉打击药品医疗器械领域违法犯罪行为。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浙江省相继查获了一批药品医疗器械大案,药品市场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在公布2010年十大药品医疗器械典型案件的同时,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公众,要警惕游医药贩摆摊设点无证卖药,警惕打着免费赠送的幌子搞非法宣传,以药品名义推销保健食品、消毒产品、化妆品等非法药品,警惕打着免费体验的幌子搞变相经营活动,警惕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违法销售药品。
相关链接
浙江省2010年十大药品医疗器械典型案件
1、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查获丁佳逸团伙特大非法生产销售假药案
2、温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查获鹿城区雅美姬医疗美容门诊部使用假药案
3、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查获胡松非法经营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和盐酸曲马多案
4、金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查获黄宗华无证生产二类医疗器械案
5、永嘉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查获王凯等销售假络活喜、立普妥案
6、湖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查获韩国峰、沈利敏非法经营药械案
7、嘉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查获西欧斯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无注册证医疗器械壳聚糖宫颈抗菌膜案
8、诸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查获刘伟东、潘少云无证制售假冒痛可贴、冰火贴案
9、金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查获张金海等人非法经营含麻黄碱复方制剂案
10、象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查获假神奇风骨草TM丝蕾胶囊案
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查获丁佳逸团伙特大非法生产销售假药案
此案被公安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列为重点督办案件。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后,于2009年7月27日立案调查,并于当月30日将此案依法移交杭州市公安局处理,双方迅速成立联合专案组。
专案组历时7个月,先后辗转浙江、上海、江苏、广东等地,基本查清丁佳逸等4人制售假药情况。
经查,主犯丁佳逸为美籍华人,曾在多家跨国医药公司从事研发工作,案发前为杭州某生物医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博士生导师。其他涉案人员主要为其亲戚、下属。该制假团伙利用所掌握的专业知识,非法仿制索拉非尼片、厄洛替尼片、伊马替尼片、来那度胺片等国外知名品牌抗癌药品,并利用互联网渠道进行销售,此案现已查明涉案货值金额计3000余万元。近日,丁佳逸以非法经营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
案件成功破获后,参与案件伤办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得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和浙江省政府领导的多次批示表扬。被侵权的英国阿斯利康公司、德国拜耳公司、瑞士罗氏公司、瑞士诺华制药公司等四家跨国制药公司于2010年8月3日派代表专程赶赴杭州,向杭州市政府提交四家公司共同发来的感谢信。
温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查获鹿城区雅美姬医疗美容门诊部使用假药案
2008年4月18日,温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鹿城区雅美姬医疗美容门诊部进行了检查,并于当月21日予以立案。
调查发现,该门诊部向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供货者购进标示江西捷众生物化学有限公司生产的人胎盘组织液240支,总货值人民币221940.00元。至2008年4月18日查获时,该门诊部已将上述240支人胎盘组织液全部有偿提供给患者,其中123支代为患者保管在该门诊部,根据治疗需要陆续为患者注射使用。
根据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同时考虑到该门诊部曾经被立案处罚过,温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从重处罚,没收其违法所得人民币22.194万元,罚款人民币88.776万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10.97万元。
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查获胡松非法经营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和盐酸曲马多案
2009年12月,临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现杭州天目医药有限公司销往浙江大宇医药有限公司的复方盐酸伪麻黄碱缓释胶囊存在异常,并将此情况上报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杭州市局当即展开调查,于2010年1月28日予以立案。2010年2月1日,将该案移送杭州市公安局。
杭州市公安局和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先后赴福建、江西等省市进行调查,进一步查证胡松违法经营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类药品的事实,并发现其涉嫌非法经营二类精神药品盐酸曲马多的违法事实。
经查实,胡松在2008年~2009年间,贩卖毒品盐酸曲马多180万片,非法经营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呋麻滴鼻液132万支、新康泰克10万盒,涉案金额人民币457万元。胡松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10年4月9日被市公安局依法逮捕,6月3日胡松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依法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11月1日移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金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查获黄宗华无证生产二类医疗器械案
2010年7月29日,根据举报线索及两个多月的跟踪调查,金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对位于该市金东区的无证生产窝点和义乌市某小区办公场所同时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查获多功能薄膜封口机、远红外热收缩包装机等设施设备及大量半成品、成品。
经调查,当事人黄宗华在未申请办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从2010年6月开始组织工人生产销售虫草远红外消炎止痛贴等4种假冒二类医疗器械。7月30日,金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黄宗华以涉嫌无证生产二类医疗器械予以立案。截至案发,上述产品黄宗华已销售货值金额28万余元,查封扣押产品货值31万余元,因涉案金额巨大,8月2日金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以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将黄宗华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受理并进行立案侦查。10月13日,黄宗华被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刑事拘留。
永嘉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查获王凯等销售假络活喜、立普妥案
根据群众举报,2010年1月11日永嘉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永嘉县老百姓大药房进行监督检查,对举报中反映的标示辉瑞制药公司生产的"络活喜"、“立普妥”进行抽检,并送辉瑞制药公司核查确认。经检验,上述两种药品不含主要有效成分,为假药,辉瑞制药公司也认定系假冒生产。1月18日,永嘉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正式立案,并在温州市局统一指挥下成立专案组展开深入调查。
根据调查,涉案药店销售的假冒"络活喜"、“立普妥”,系从河北某医药批发公司的业务员王凯处购得,购药货款由某物流公司代收后打入彭爽波个人账户。专案组赶赴北京、河北等地展开核查,确认王凯、彭爽波均不是河北某医药批发公司的业务员,该公司未曾向涉案药店销售过上述药品,涉案药店查获的随货销售票据也不是该公司出具。调查发现,涉案药店从王凯处共购入假冒"络活喜"、“立普妥” 520盒,药品货值金额共计4.032万元。另查实,药店销售的格列齐特片、非洛地平片等5个品种6批次药品,也均从王凯、彭爽波处购得,截至案发销售违法所得共计3.4万元。
4月22日,永嘉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涉案药店作出没收假药和罚没31.03万元的行政处罚。因王凯等人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刑事犯罪,永嘉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案件移送永嘉县公安局处理,现王凯、彭爽波已抓捕归案。
湖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查获韩国峰、沈利敏非法经营药械案
根据群众举报,2009年12月9日湖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本市南浔区某小区车库进行突击检查,当场发现大批药品和医疗器械。
调查发现,涉案人韩国峰、沈利敏原系湖州美德胜药业有限公司业务员,2008年2月后因公司停业下岗,二人在2008年10月至2009年12月期间,在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冒用当地某卫生室名义,多次从江苏亚邦医药物流中心有限公司、嘉兴盛康医药有限公司购入药品和医疗器械,而后以原湖州美德胜药业有限公司名义,将药品和医疗器械销售给本地和江苏吴江市等地的乡镇社区卫生室及乡村医生。截至案发,上述药品、医疗器械韩国峰、沈利敏已销售货值金额共计36.95万元,另扣押车库内尚未销售的药品、医疗器械合计8762元。
2010年1月4日,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6月24日当地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韩国峰、沈利敏有期徒刑各5年,并处罚金各6万元,没收扣押的药品、医疗器械。
嘉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查获西欧斯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无注册证医疗器械壳聚糖宫颈抗菌膜案
2010年3月1日,根据省局举报件转办单的信息,嘉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嘉兴西欧斯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违规生产医疗器械壳聚糖宫颈抗菌膜的行为进行核实。
经查,当事人于2009年7月30日变更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生产地址。按规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生产地址发生变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应当重新注册。但当事人在申请注册证期间,为满足市场销售所需,擅自在新址使用原批准文号生产了24620套壳聚糖宫颈抗菌膜,并销售了14220套,库存10400套,违法所得167085元,涉案货值金额为289285元。2010年6月2日,嘉兴市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生产的壳聚糖宫颈抗菌膜10400套;没收违法所得16.7085万元;并处违法所得3倍50.1255万元的罚款。合计罚没款66.834万元。
诸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查获刘伟东、潘少云无证制售假冒痛可贴、冰火贴案
2010年4月12日晚,诸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信息后,和该市质监、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组赶赴诸暨市某小区,一举捣毁了位于该区民房内的生产、销售假冒痛可贴、冰火贴的制假窝点。
经查,自2009年12月起,刘、潘二人在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相关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的情况下,擅自假冒淮阳县康迪卫生材料厂生产医疗器械痛可贴、冰火贴,共计200多箱(300盒/箱),并通过托运销售到金华周边县(市)和江苏等地。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出厂价格计算,该案货值金额10万多元。
金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查获张金海等人非法经营含麻黄碱复方制剂案
2009年12月9日,金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四川省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协查函,对浙江大宇医药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发现张金海等人在2009年4月至12月期间,分别假借浙江大宇医药有限公司名义,分4次从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购入甘草麻黄碱片计133920瓶、麻黄碱苯海拉明片计19200瓶,药品货值金额总计118.88万元。之后金华食品药品监管局通过对浙江大宇医药有限公司深入调查,初步判断张金海等人可能伙同浙江大宇医药有限公司内部人员,擅自借用该公司名义向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采购上述含麻黄碱复方制剂。2010年2月8日金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将此案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象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查获假神奇风骨草TM丝蕾胶囊案
2009年12月,象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广告监测工作中,发现在象山电视台发布的神奇风骨草TM丝蕾胶囊广告严重夸大疗效,涉嫌欺骗误导消费者。经向陕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发函协查,确认上述产品所使用的批准文号已于2006年年底全部作废。同时,该产品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未经批准生产,依据法律规定应按假药论处。
根据违法广告提供的线索,象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象山同仁堂大药房药业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在其保健品销售柜台上发现了上述产品。经查,该产品自2009年起在象山电视台发布违法广告宣传,涉案药店2010年共购进该产品650盒,货值金额1.235万元,截至案发已销售501盒,销售违法所得9519元。2010年5月23日象山县局对涉案药店依法做出没收违法产品和罚没5.27万元的行政处罚。该案虽然涉案金额不大,但对全省类似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的查处有很好的启发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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